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

1般是

1、

2、

3、4章 多做几份历年的考卷,自然就会1目了然了,因为历年的经典试卷题会重复出现的 摘些教材重点:高概率考点:

1、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2、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3、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6、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8、1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9、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1

0、会计法42—45条 1

1、会计工作岗位可以1人1岗、1人多岗或者1岗多人 1

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1

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1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1

4、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2)教材增加内容以及要求的提高

1、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权责发生制性原则 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8个原则)可比性原则(可比+1贯)、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客观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性原则、谨慎性原则

2、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3、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4、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5、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6、设置会计机构需要考虑的因素 (1)单位的规模大小 (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3)经营管理的要求

7、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8、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9、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员监交(单位撤并、所属单位负责人拖延、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理会计交接的负责人之间有矛盾、主管单位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 1

0、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从轻给予行政处罚: (1)违法会计行为是初犯,且主动改正违法会计行为、消除危害后果的; (2)违法会计行为是受他人胁迫进行的; (3)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会计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其它依法应当从轻给予行政处罚的 1

1、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2、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1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1

3、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办理的事项: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1

4、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1

5、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1

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

7、租店、租柜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不得使用出租单位的发票。所需发票,按照规定到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 1

8、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1次性如实填写 1

9、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2

0、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 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返还 2

1、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2

2、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 2

3、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2

4、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2

5、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2

6、县级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 2

7、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特殊困难是指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2

8、妥善解决道德冲突 现实生活中会计人员面对的问题总是是非分明,但经常会面对利益冲突问题,如 (1)可能会来自专横的监事、经理、董事、合伙人的压力,或可能会产生压力的家庭或个人关系对会计师产生干扰 (2)会计人员可能被要求做出违背技术和专业准则的行为 (3)在对忠诚的权衡中,如在职业会计师的上级和所需遵循的专业行为为准则之间,可能产生问题 (4)当有利于雇主或客户的误导性信息被公布,并且公布的结果不1定使会计师受益,可能会出现冲突 2

9、如遇到严重的职业道德问题时,职业会计师首先应遵循所在组织的已有政策加以解决;如果这些政策不能解决道德冲突 ,则考虑: (1)向直接上级阐明这1冲突 (2)私下向独立顾问或适宜的职业会计师团体寻求咨询和建议,以获取对可能的法律程序的理解 (3)在经过所有内部复议程序之后,如果冲突仍存在,没有选择,只能辞职,并向公司适当代表提交信息备忘录 3

0、当职业会计师在母国以外的国家执业,并且两国的职业道德要求在具体问题上有差异时,适用以下要求: (1)如果执业地国家的职业道德要求不比IFAC准则严格,应运用IFAC准则; (2)如果执业地国家的职业道德要求比IFAC准则严格,应运用执业地准则; (3)如果母国的职业道德要求对国外执业是强制适用的,且比以上两款列示的准则严格,那么应运用母国的职业道德要求 3

1、有下列情况之1的会计人员,其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在下1年度1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时间: (1)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的; (2)年度内病假超过6个月的; (3)生育;(4)其他情况。 有上述情况的会计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证明,经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后确认 3

2、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



2、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

1般是

1、

2、

3、4章 多做几份历年的考卷,自然就会1目了然了,因为历年的经典试卷题会重复出现的 摘些教材重点:高概率考点:

1、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2、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3、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6、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8、1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9、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1

0、会计法42—45条 1

1、会计工作岗位可以1人1岗、1人多岗或者1岗多人 1

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1

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1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1

4、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2)教材增加内容以及要求的提高

1、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权责发生制性原则 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8个原则)可比性原则(可比+1贯)、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客观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性原则、谨慎性原则

2、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3、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4、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5、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6、设置会计机构需要考虑的因素 (1)单位的规模大小 (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3)经营管理的要求

7、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8、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9、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员监交(单位撤并、所属单位负责人拖延、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理会计交接的负责人之间有矛盾、主管单位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 1

0、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从轻给予行政处罚: (1)违法会计行为是初犯,且主动改正违法会计行为、消除危害后果的; (2)违法会计行为是受他人胁迫进行的; (3)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会计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其它依法应当从轻给予行政处罚的 1

1、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2、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1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1

3、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办理的事项: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1

4、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1

5、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1

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

7、租店、租柜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不得使用出租单位的发票。所需发票,按照规定到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 1

8、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1次性如实填写 1

9、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2

0、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 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返还 2

1、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2

2、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 2

3、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2

4、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2

5、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2

6、县级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 2

7、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特殊困难是指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2

8、妥善解决道德冲突 现实生活中会计人员面对的问题总是是非分明,但经常会面对利益冲突问题,如 (1)可能会来自专横的监事、经理、董事、合伙人的压力,或可能会产生压力的家庭或个人关系对会计师产生干扰 (2)会计人员可能被要求做出违背技术和专业准则的行为 (3)在对忠诚的权衡中,如在职业会计师的上级和所需遵循的专业行为为准则之间,可能产生问题 (4)当有利于雇主或客户的误导性信息被公布,并且公布的结果不1定使会计师受益,可能会出现冲突 2

9、如遇到严重的职业道德问题时,职业会计师首先应遵循所在组织的已有政策加以解决;如果这些政策不能解决道德冲突 ,则考虑: (1)向直接上级阐明这1冲突 (2)私下向独立顾问或适宜的职业会计师团体寻求咨询和建议,以获取对可能的法律程序的理解 (3)在经过所有内部复议程序之后,如果冲突仍存在,没有选择,只能辞职,并向公司适当代表提交信息备忘录 3

0、当职业会计师在母国以外的国家执业,并且两国的职业道德要求在具体问题上有差异时,适用以下要求: (1)如果执业地国家的职业道德要求不比IFAC准则严格,应运用IFAC准则; (2)如果执业地国家的职业道德要求比IFAC准则严格,应运用执业地准则; (3)如果母国的职业道德要求对国外执业是强制适用的,且比以上两款列示的准则严格,那么应运用母国的职业道德要求 3

1、有下列情况之1的会计人员,其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在下1年度1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时间: (1)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的; (2)年度内病假超过6个月的; (3)生育;(4)其他情况。 有上述情况的会计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证明,经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后确认 3

2、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哪个难考



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哪个难考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难度大不大,跟注册会计师的难度相比如何?不清楚的小伙伴看过来,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哪个难考”仅供参考,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资讯!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哪个难考   

1、报考条件不同   2018年开始,报考司法考试限制专业了,只有具备法律专业背景的报名人员才能考。司考的题目出得比较灵活,考试难度大。司法考试主要是涉及到法律的知识,在考察的过程中,更偏向于理解。所以,如果你想靠死记硬背把法律条文记下来,往往是不容易考过的。   而报考注会考试的门槛低,报考注册会计师,只需要有“高等专科以上学历”,或符合条件的职称类证书,就可以考注册会计师了。凭着学历考注册会计师,不限专业和工作年限。   

2、考试机制差异   司法考试涉及到15门专业科目,考试对全部考试内容进行综合考察。设置4张试卷,分别为试卷

1、试卷

2、试卷3和试卷4。这4张试卷各占150分,总分为600分,考生需要考到360分即为考试成绩合格,并要求1年考过。   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和主观题这4中。其中试卷1至试卷3的考试题型为选择题,共有300道。其中,单项选择题150道,多项选择题105道,不定项选择题45道。在试卷4上,共有7道主管题,作答该题型,需要字数达到3000-7000字之间。   注会考试有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且均为必考的。在专业阶段,我们需要考6科,每科成绩有效期为5年,也就是说要求考生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专业阶段6门考试科目。当然,考生可1次选择报考全部考试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考试科目。   考试题型主要分成3大类: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计算分析题和简答题;案例分析题和综合题。每科成绩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通过专业阶段考试后,才能考综合阶段考试,综合阶段只考1门,考试题型为案例分析题,设有试卷1和试卷2,试卷1试卷2个占5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3、两者的共同点   

1、通过率低   国家司法考试近7年的通过率1般在全国考生人数的10%左右。注会专业阶段考试的通过率1直未突破20%。考过司法和注会的考生都说自己报考的考试是“中国第1考”。   

2、含金量高   司法考试和注会考试均实行全国统1考试制度,全国统1评卷,考试成绩合格后,才能获得相应的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会计师证书在我国的认可度高,持有证书者,更能获得面试官的青睐。考取证书后,相对来说,将会很好找工作。   总的来说,考司法和考注会,都是1个不错的选择,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   拓展阅读:司法考试睡前回忆法   司法考试涵盖的科目很多,考生需要掌握的内容也是数不胜数。但是,大多数考生在复习之后所获得的知识往往并不会深深地镌刻在脑海中,很大1部分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被遗忘。考试时对于复习过的知识常常回忆不起来。这种现象不是个别存在的而是具有普遍性的,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解决呢?这就要求我们在备考过程中充分调动自己的思维和想象力,注意力要分配均匀,采用回顾反思和联想记忆相结合的方法,弥补这种缺陷。   在复习的过程种我们应该将有关的事项集合起来进行记忆,在头脑里建立起各方面知识内容之间的生动联系,增强头脑的总体活力。为了使所学过的知识真正成为自己的东西,不仅清楚、深刻地贮存在头脑中记忆的仓库里,而且需要时能够自由地提取,我们应该训练自己的放任联想能力,灵活地运用自身的记忆系统,在考试目标及整体框架的导引下进行备考,加强应考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适应性训练。在答题的过程种,如果出现不会的题目时,不要惊慌或焦躁,不妨将这个问题暂时搁置,将注意力投入到下面的试题上去,以免影响其他试题的解答,待做完其他试题之后,再回过头来考虑原来被搁置的问题,或许这时候茅塞顿开,问题便迎刃而解了,   同时,我们还应该在反复复习过程中随时将原来漏掉的东西补上,以便在学习、理解和记忆3者之间建立1种良性循环。回忆加深记忆不是专注于具体事物和形象,而是靠潜意识来回顾以往的经历和体验,以关键性的记忆形象为中心来构造1个多维的、形象的记忆图,将各种各样的司法考试知识点有机地衔接起来。回忆加深记忆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通常情况下临睡前的效果最好。在这方面,我1直都是这样的,无论是英语单词的记忆,专业知识的学习,都是靠这种方法过来的,现在司法考试也是如此。具体的做法就是结合联想记忆法,将各个部门法的重点内容,或者体系比较强的学科,理出1个大致的框架,在思想上明确彼此之间的联系,将有关内容集合起来记忆,以加深记忆,增强理解。待回忆、反思结束后,最好对照检验1下,以验证回忆的准确程度。这样,那些尚未记忆的以及容易遗忘的信息便会在脑海中留有比平常更深的印象。

2012安徽省财政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计算分析题都是选择么?



4、2012安徽省财政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计算分析题都是选择么?

您好,计算分析题是《会计基础》新增的题型的,《财经法规》新增的是案例分析题,以不定项选择题的形式出现,无需打字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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