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包括医学证书吗?请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中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的专业和工种有限制吗?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包括医学证书吗?
不包括医学证书,但是包括执业医师资格证。 执业医师资格证是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发放的,是我国从业医师必须拥有的证书,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证明持证人具有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能力,证书永久有效(红色封面的证书)。 具备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证考试的人员,通过每年一次定期举行的执业医师资格证考试获取。该证书也是判定医师是否具有从医资质的最重要标准,没有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所谓“医师”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2、请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中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的专业和工种有限制吗?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3、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模拟打分计算器中没有看到电工高压证、电工低压证,证书有等级吗(一、二、三、四、五)?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建议到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看看有没有。
4、为什么外地的职称,技能类的国家资格证书,到上海需要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在上海,积120分都包括什么?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 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三)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积10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四)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五)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七)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八)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6、健康管理师是卫生行业特有的国家职业,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对持证人从事()等相关工作技术水平的认证。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