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学生宿舍建设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1、教育部关于学生宿舍建设标准
法律分析:
1、本科生公寓4人1间,生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
2、硕士生公寓2人1间,生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
3、 博士生公寓1人1间,生均建筑面积24平方米。法律依据:《关于大学生公寓建设标准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二条 建设标准: 本科生公寓4人1间,生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 硕士生公寓2人1间,生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 博士生公寓1人1间,生均建筑面积24平方米。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如下:
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2、床位,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
3、科室设置,临床科室,预防保健科室,医技及其他科室;
4、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法律依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指在城市范围内设置的、经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三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社区服务站需要什么条件
1、有适度人口规模,规划入住人口规模应在2000至5000户之间;
2、居民开始入住;
3、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标准拥有综合服务设施;
4、审批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经社区居民讨论同意,由区政府审批成立。
3、东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完善教育设施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满足常住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新建、改建居住区,包括新建、改建的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小区;本办法所称配套教育设施,包括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本办法所称居住区建设单位,包括商品房小区开发企业、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责任主体。第三条 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及时移交、公益办学的原则,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教育、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以及本办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执法合作、信息共享等联动机制,依法做好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城市综合管理、工商、人民防空、税务、财政、审计、监察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做好相关协助工作。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建立健全配套教育设施工作专项公示制度。第二章 规划与用地第六条 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行政区域内常住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以及城镇化发展水平等因素,编制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应当对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义务主体、选址位置、用地规模、建设规模、设置标准与建设进度等提出明确要求。 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具体要求,指导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第七条 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报送市人民政府批准前,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草案通过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第八条 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对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对经评估不合格的或不适应发展需要的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进行修改,并按照原编制程序进行报批。第九条 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或者修改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在其中落实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的相关内容。 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对基础教育设施用地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第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关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用地的规划安排一经生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先行修改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再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程序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或者对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同步修改、同步报批。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居住区用地为划拨的,其规划用地范围内的配套教育设施用地与该居住区项目宗地一并划拨。 新建、改建居住区用地为出让的,其规划用地范围内的配套教育设施用地与该居住区项目宗地一并出让,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当根据宗地规划要素、配套教育设施的土地成本等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合理申报委托交易总价,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后按照本市建设用地供应与开发利用相关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二条 对于需要建设配套教育设施的新建、改建居住区项目,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项目宗地规划条件时,应当包含对居住区项目建设单位的配建要求。 不具备单独建设配套建设教育设施条件的新建、改建居住区项目,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中确定的教育设施建设整合方案,将居住区项目建设单位所应履行的代建义务或所需承担的相关费用列入规划条件。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新建、改建居住项目土地出让时,应当将规划条件所确定的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要求作为出让条件对外公告。
4、6.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大中型公用事业工 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 ( )万元以上的科技、教育和文化等项...
C 7.下列关于非节奏流水施工的特点,说法错误的是 ()。A、 相邻施工过程的流水步距不尽相等B、 专业工作队数等于施工过程数C、 各施工过程在各施工段的流水节拍全不相等D、 有的施工段之间可能有空闲时间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非节奏流水施工的特点。选项 C 应为各 施工过程在各施工段的流水节拍不全相等。
5、广西中小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是什么部门发的文件?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广西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是由广西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的。 党委组织部的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各项决议、决定。
2、负责组织考察、调整、选拔、配备、管理、监督处级领导班子、处科级干部和处级后备干部。
3、负责处级干部的政治审查工作。
4、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过好组织生活。
5、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6、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