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江苏省五年制高职教育简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江苏省五年制高职教育简介

1、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江苏省五年制高职教育简介

江苏省自1984年率先进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试点以来,经过20多年的探索创新和艰苦努力,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显现出一定的优势,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初步走出了一条具有江苏特色的五年制高职发展道路,为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和发展模式,培养职业技能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1、五年制高职的办学定位。五年制高职是以专科学历层次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施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融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于一体的职业教育。

2、五年制高职发展原则。发展。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学校教育是指学历职业教育,包括初、中、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是指非学历职业教育,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以及其他职业培训。第三条 职业教育应当适应本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改革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重点发展中、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促进初、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建立、完善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和制度。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

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

3、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职业教育学校与企业深度合作,推动产教融合,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及其保障促进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职业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主体举办并依法设立的全日制职业院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和开展职业教育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第三条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以学校和企业为主体,校企协同、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共同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平等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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