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什么时候能查秘书考试成绩?怎么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1、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什么时候能查秘书考试成绩?
秘书考试考三门,具体的名称我忘记了。一个是职业道德,这个都能过的。简单西安联系方式:西安市新城大院陕西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王前伟。
2、怎么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什么是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1993年劳动部发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明确指出:“国家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制度。”上述《规定》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有三种:《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怎样获得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劳动者,技术等级考核合格后,即可获得《技术等级证书》;技师资格考核合格后,即可获得相应的《技师合格证书》或者《高级技师合格证书》。这些证书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上述证书由劳动部统一印制,由劳动行政部门按规定核发,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印制、发放。 事项名称: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资格审核 审核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劳培司[1996]5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宁人劳培字[1994]312号)。 审核对象: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初审合格的人员 申报条件:各职业(工种)的申报条件不尽相同,基本申报条件如下(具体职业的申报条件详见各职业(工种)国家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②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②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③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④取得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且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 ②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③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5年,经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④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⑤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或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②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③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④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0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②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申报材料:①《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②《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③《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④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龄证明等材料。 审核程序:①审查《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龄证明等材料; ②符合条件的安排职业技能鉴定考评。 审核时限:材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办结。 责任部门:鉴定部 责任人:杨晓宁 王源冰 联系电话:0951-5032378 三、事项名称: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审核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宁人劳培字[1994]312号)。 审核对象: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上报的职业学(院)校毕业生及社会各类人员的鉴定结果。 申报条件:经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均合格。 申报材料:①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册;②职业技能鉴定试卷;③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 审核程序:①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复核职业技能鉴定成绩、试卷,审查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审核;③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规定编制证书编码、打印证书并签章;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验印并颁发证书。 审核时限:本中心工作环节内材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办结。 责任部门:鉴定部 责任人:杨晓宁 王源冰 联系电话:0951-5032378 四、事项名称:全国统一鉴定申报资格审核 审核依据:国家职业标准 审核对象:全国统一鉴定报名点及申报人员 申报条件:全国统一鉴定各职业(工种)申报条件如下: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1、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历,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7)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5)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项目管理师
1、项目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项目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项目管理工作1年以上。
2、助理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项目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助理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助理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助理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取得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领导2年以上,经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同等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领导1年以上,能够管理一般复杂项目,经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三)电子商务师
1、电子商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经电子商务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2、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 (四)营销师(推销员)
1、初级推销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见习2年以上。
2、中级推销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经济管理类专业毕业证书。
3、高级推销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大学本专业毕业证书。 (4)大学相关专业或本专业毕业生,在本职业工作满2年并经本职业高级推销员职业资格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4、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推销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大学本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大学专科相关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有1年工作经验的在校MBA、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 (7)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大学本、专科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本职业(专业)研究生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五)物业管理人员
1、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2、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书。
3、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六)心理咨询师
1、心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大专毕业,或其它专业本科毕业,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1年,经心理咨询员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2)心理学、教育学、医学本科毕业,经心理咨询员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初级职称,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3年以上,经心理咨询师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4)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5年并能出具可靠证明,经心理咨询员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2、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心理咨询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4年以上,经心理咨询师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2)心理学、教育学、医学本科毕业或其它专业硕士毕业,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5年以上,经心理咨询师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中级职称,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3年以上,经心理咨询师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高级职称,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1年以上,经心理咨询师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七)公关员
1、初级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见习工作2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公关或相关专业(新闻、广告、营销、秘书)毕业证书。
2、中级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新闻、广告、营销、秘书)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新闻、广告、营销、秘书)3年以上。 (3)具有公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高级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八)秘书
1、五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五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见习工作2年以上。
2、四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四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三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并经三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二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九)职业指导人员
1、职业指导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中专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一年见习期满,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助理职业指导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中专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高中、中专学历(或同等学历),担任职业指导员2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满3年,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同等学历),担任职业指导员2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一年实习期满,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职业指导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中专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满6年,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高中、中专学历(或同等学历),担任助理职业指导师2年以上。 (3)具有高中、中专学历(或同等学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相应成果。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满6年,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同等学历),担任助理职业指导师3年以上。 (6)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相应成果。 (7)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满5年,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8)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担任助理职业指导师3年以上。 (9)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相应成果。 (10)具有硕士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满2年,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职能
1、负责各市(州)、县(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和相关政策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
2、负责指导各市(州)级鉴定指导中心开展高级以上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审批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方案,组织参与技师、高级技师论文评审答辩工作,并负责核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3、负责各市(州)、县(区)职业技能鉴定情况动态信息管理工作,实行职业技能鉴定情况月报制度,并负责核发职业资格空白证书;
4、负责各市(州)、县(区)全国统考及省统考的组织实施工作;
5、指导各地开展专项能力认证工作;
6、承担中外职业资格证书合作项目;
7、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技术开发部 部长:王延诚 副部长:张庆庆 人员:吴琼、王应平、张瑾、黄璐。 职责:
1、开展全省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
2、提供数控等智能化考试技术支持;
3、负责命题、制卷及题库开发工作;
4、开发职业技能鉴定资料;
5、组织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及命题管理、数控考试师资相关培训;
6、接受部鉴定中心信息远程处指导,开展远程职业培训;
7、利用大楼资源,开展示范性培训;
8、受理个人申请鉴定报名;
9、开展全省在线考试和智能化考试;
10、组织开展职业英语考试;
11、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质量督导部 部长:杨从林 人员:余俊锋、廖俊尧、杜鹃。 职责:
1、负责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查处职业技能鉴定违规问题和案件;
2、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考评员的培训、认证、管理等相关工作;
3、负责推行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4、组织全省职业技能竞赛;
5、负责专家委员会相关工作;
6、配合培训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论证、评估、年检等工作;
7、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各项目收费标准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王旭峰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各项目收费标准 一、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类别|职业名称|职业等级收费标准|备注| A类|焊工|初级:190元|中级:220元|高级:270元|技师:470元|高级技师:500元|电梯安装维修工|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车工|铣工|磨工|冲压工|电切削工|美容师|美发师|B类|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初级:170元|中级:190元|高级:250元|技师:450元|高级技师:480元|防水工|架子工|钢筋工|混凝土工|砌筑工|手工木工|电工|汽车维修工|钳工|制冷工|眼镜定配工|眼镜验光员|评茶员|机床装调维修工|模具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保安员|安检员|C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初级:150元|中级:170元|高级:230元|技师:410元|高级技师:460元|有害生物防制员|安全评价师|智能楼宇管理员|锅炉操作工|保育员|育婴员|劳动关系协调员|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D类|中式烹调师|初级:190元|中级:330元|高级:430元|技师:530元|高级技师:600元|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说明|知识考核实行计算机智能化考试的,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收10元/人次| 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专项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