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制度及工作流程,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制度及工作流程

1、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制度及工作流程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黄梅1999 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制度及工作流程 工作制度及职责: 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主任为学生资助具体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协调教务、总务、政教等处室工作;信息系统管理员为学生资助直接负责人,负责系统信息,及时上传资助对象,整理归档信息资料;宣传、贯彻资助相关政策法规,督促检查学生资助审核、上报、发放工作;成员在办公室主任协调下积极开展相关纸质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二、严格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方针政策,不瞒报、不漏报,及时足额发放资金。 三、所有工作人员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积极开展工作,不推诿、不扯皮,实行分层负责,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 四、积极宣传学生资助工作意义,让这一民生工程深入人心。 工作流程: 一、申请程序 满足国家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的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1)农村、县镇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其能显示本人户别的复印件。 (2)家长所居住村委、居委开具的贫困证明。 (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如无户口簿(身份证)的须由公安部门(当地派出所)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同时附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和城市居民低保储蓄卡;②《革命烈士证》及民政部门出具的革命烈士子女证明材料;③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④民政部门出具的突。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2、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王晓宁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发布时间:2016-11-19好的学财务制度,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八条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三十三条  第八章  中小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

国家职业学校国家补助几年 是那几年

3、国家职业学校国家补助几年 是那几年

教育部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在线咨询专栏以来,不断收到广大读者、网民、观众、听众提出的问题。继7月12日,集中解答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提问后,日前,教育部有关部门又就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有关提问进行了回答。   问:财教[2007]84号文件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学生,我校按照“以服务为宗旨”和“工学结合”的原则,与相关企业合作,招收部分已在企业工作的青年入校,他们与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也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学校按照半工半读的方式组织教学。请问这部分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吗?   答:《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你校招收企业青年入校的学生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学校按半工半读方式组织教学,学生应从企业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用于支付其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这部分学生不宜再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问:1500元只能解决吃饭问题,上中职的绝大多数是非常贫困的家庭的孩子,要让孩子完成学业,这点钱够用吗?   答:中等职业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家庭应为其子女上学交纳一定的费用。国家加大学生资助投入力度,目的是帮助解决有困难学生上学期间的生活费用问题,但仍不能实行免费教育,至少目前还做不到。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了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外,还可以申请其它形式的资助。   问:关于中职学校每年提取不低于事业收入的5%用于学费减免的问题:

1、是否先收取全体学生的学费,待完成申请、认定等程序后再予以减免?

2、中央文件中规定这条似乎只针对的是民办学校,那么公办的中职学校是否执行?   答:

1、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学费减免操作程序与办法由各地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2、公办学校同样每年应提取不低于事业收入的5%用于学费减免等方式的学生资助。   问:注册中职学历,实质进行短期培训的学生能否享受国家助学金,三年制学生,在校半年或一年是享受一年还是二年助学金?   答:按照规定,进行短期培训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同时,国家助学金主要补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用,寒、暑假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期间将不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国家将对未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的学校进行严厉查处。   问:西部地区资金按8:2的比例拨款和配套,中部的民族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由于地方财政十分困难,财政配套资金难以落实,可否享受与西部同样的政策?   答:关于不同地区资金分担比例问题,国务院已做明确规定,中部地区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人口10万以下民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分担比例将由各地根据中央确定的原则自行确定。各地在制定地方财政分担比例时,应充分考虑地市和县级财政实际承受能力。

如何加强对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4、如何加强对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上报的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资金的使用管理负主要责任;要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收回中央补助资金,取消该省其他职业教育中央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有关部门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地方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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