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考试时间,公路水运检测师什么条件可以报考?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考试时间

1、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考试时间

公路水运检测师考试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至6月17日。2022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于2022年6月18日至19日在南京举行。考试时间、级别和科目如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均实行滚动管理。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公共基础科目和任一专业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相应专业和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免试条件一、持有2014年及以前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公共基础科目。对于免考公共基础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专业科目,方可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二、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同级别其他专业科目考试,可免考公共基础科目。以上内容参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试公告。

公路水运检测师什么条件可以报考?

2、公路水运检测师什么条件可以报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公路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取得中专或高中学历,累计从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4年;(二)取得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大专学历,累计从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大专学历,累计从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3年;(三)取得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1年。扩展资料免试条件(一)持有2014年及以前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公共基础》科目。对于免考《公共基础》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专业科目,方可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二)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同级别其他专业科目考试,可免考《公共基础》科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江苏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江苏省考区考试公告。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考试时间

3、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考试时间

公路水运检测师考试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至6月17日。2022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于2022年6月18日至19日在南京举行。考试时间、级别和科目如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均实行滚动管理。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公共基础科目和任一专业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相应专业和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免试条件一、持有2014年及以前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公共基础科目。对于免考公共基础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专业科目,方可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二、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同级别其他专业科目考试,可免考公共基础科目。以上内容参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试公告。

公路水运检测师什么条件可以报考?

4、公路水运检测师什么条件可以报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公路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取得中专或高中学历,累计从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4年;(二)取得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大专学历,累计从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大专学历,累计从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3年;(三)取得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1年。扩展资料免试条件(一)持有2014年及以前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公共基础》科目。对于免考《公共基础》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专业科目,方可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二)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同级别其他专业科目考试,可免考《公共基础》科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江苏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江苏省考区考试公告。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总监负责制实施办法

5、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总监负责制实施办法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钱小宝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总监负责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有效落实监理职责,提高监理服务水平,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应当实施总监负责制。|第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现场监理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指具有交通运输部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岗位登记,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并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实施监理合同,担任总监办主要负责人的监理工程师。|本办法所称总监负责制是指总监作为现场监理工作和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依法行使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权限,领导和组织监理机构独立开展监理工作,实现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管理目标,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总监负责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总监的职业道德与履职能力的动态监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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