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茂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事情

广东省茂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事情



1、广东省茂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事情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高广大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现将2008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继续教育对象:所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含在岗或不在岗)。   

2、继续教育组织实施部门:

1、市财政局负责市区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培训报名时间:2008年7月1日至8月10日,报名地点:茂名市财政局办事大厅会计窗口(地址:茂名市双山3路13号),联系电话:2283369。   

2、会计人员较多、需要单独办班培训的单位请于2008年8月10日前报市财政局安排。   

3、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3、继续教育内容:企业会计准则。   

4、继续教育时间:2008年7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并视具体情况,分白天班或晚上班,每期培训课时不得少于24小时(3天〔含考试〕)。   

5、继续教育单位及收费: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由茂名市会计学会负责,培训费在报名时收取,教材费按实际收取。   

6、其他事项及要求:   

1、各单位要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积极鼓励和督促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和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2、持证人员在外地已参加培训的,经出示培训证书登记后,可免予培训;而持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也可在我市参加上述制度的培训。对已参加第3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第1赛程网上答题并已录入记录的人员可免予培训,也可自愿参加。   

3、每期培训班授课完毕后进行考试。   

4、会计人员参加培训结束后,要将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交由茂名市财政局办事大厅会计窗口办理有关资料录入个人档案,并在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登记,作为考核确认继续教育的依据。   2OO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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