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丝竹协会”管理办法,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丝竹协会”管理办法

1、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丝竹协会”管理办法

“丝竹协会”管理办法(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丝竹协会”(以下简称“丝协”)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由校社联直接指导管理的由具有对丝竹乐器有强烈热爱或者有一定丝竹乐器基础的大学生共同组成的文化艺术团体。 第二条 宗旨

1、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倡导校园主流文化,提高大学生的文化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跃校园文化气氛,在艺术实践活动中进行美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陶冶情操。

2、在学校建立一支丝竹乐器骨干队伍,使校园整体文化活动上层次、上水平。提高我校学生的文艺水平和思想道德情操。 第三条 会长任免 会长在工作期间有出现任何以下情况时,经过主席团讨论一致通过,有权强制取消现任会长资格并全校公开招聘新会长:

1、在职期间,违反法律或者校规校纪并受到法律制裁或学校党、团、行政处分者。

2、担任会长期间,不服从社联指导,不配合社联工作,性质较严重者。

3、明令协会参加的协会例会、协会统一活动等会议累计4次例会未到者。

4、自愿放弃会长职务者(需提交书面申请,写明具体原因和协会内部换届情况及新候选人个人详细资料)。

5、未经过申请审批通过举办活动,违反管理制度,并在校园内产生恶劣影响者。

6、会长对协会财务管理不善或以协会谋私利造成严重问题者。

7、有会员反映任何乱收会费、不举行活动等损害会员利益情况并核查属实者。 第二章 会员 会员的招收和录用: 每学年面向全校招收协会会员,凡是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在册的学生,经报名后参加两轮面试后合格者录取.(附:有丝竹基础的优先录取) 协会优秀会员评比 优秀团员评比一学年一次。凡协会会员,本学年无挂科,无处分,即有参评资格。 本协会成员权利及义务 会员权利

1、 有权利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2、 有对协会提出意见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3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 有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的自由; 5 有权利获得本会的信息资源; 6 可以对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7 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8 推荐新会员。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会的章程; 2. 身体力行并主动宣传本会的宗旨; 3. 维护本会的权利和声誉; 4. 为本会志愿服务。

5、 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制度,按时交纳会费。

6、 积极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经费 主要经费来源:会员会费、学校拨款及社会团体及个人赞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1、 本协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2、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3、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5、 本会的会员会费数额由负责人具体规定;

6、 本会的会员在会内的服务属志愿性质,不付报酬 社长职责: 1. 召集并主持理事会,提出议案,并指导他们的工作。 2. 在会员大会及其他相应的会议上发言,汇报工作。 3. 监督协会活动及财务情况。 宣传部职责: 1. 负责协会的形象设计和宣传。 2. 为协会及其他各部组织活动做宣传。 财务部职责 1. 负责重大活动的财务预算。 2. 负责收取管理本协会的各项收入。 外联部职责 1. 负责对外联络,联系活动。 2. 对外宣传、募集企业及各界人士赞助。 组织部职责 1. 负责各种活动的组织、策划。 2. 负责协会内部的通知、联络工作。 . 第四章 活动形式 单独表演或联合其他协会共同表演

1、 选择时间举办协会内部的表演活动,定期聚集会员学习丝竹乐器.

2、 与校内外协会或社团共同举办大型活动.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一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二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X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五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协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一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经济问题,并处理相关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活动形式与内容 第一条 协会业务性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条 协会活动内容包括完成校团委交给的在校内外进行的各种比赛任务、演出任务、礼仪活动以及协会汇报演出等。 第九章 机构设置及干部任免办法 第一条 本协会实行协会会长领导下的分部长负责制。会长下设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财务部. 第二条 领导机构 本协会邀请校领导,校团委与校社联组成顾问团,对协会的工作进行指导;本协会由校社联对协会活动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聘请校内外艺术指导若干名,指导协会日常训练和演出。 第三条 干部任免办法总则

1、每年6月下旬进行统一换届。

2、协会所有干部均可在自愿的前提下,经协会所有成员选举并上报校社联后最多连任一届。 第十章 组织制度 第一条 会议制度

1、协会干部委员会每次活动后召开例会,听取活动的工作情况,讨论以后的工作计划。

2、每学年年初协会召开会员大会一次,对全年工作任务、排练和演出计划进行初步布通知。

3、每年6月下旬召开年度工作总结、换届暨优秀协会成员表彰大会。由协会各部代表参加,由各部负责人作年度工作报告。 4, 其他会议根据学校团委或社联通知后向会员做通知后会员根据实际情况参加. 第二条 考核制度

1、所有协会干部均由协会所有成员日常检验和协会其他各部部长考核.

2、本协会对会员建立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每学年末评出优秀会员,并将会员表现通报所在院系。 第三条 财务制度 本协会活动经费由学校专项划拨经费和成员交纳会费组成。活动所用经费须由协会外联部以及宣传部提出预算后向生活部部长申请划拨. 第四条 场地器材管理

1、本协会的活动场地适用于协会的日常排练、会议,未经校团委或社联允许不得外借,不得私自他用。场地钥匙由专人保管,根据训练时间开关门,并做好场地的清扫。

2、本协会乐器、道具由会员自己管理,造成损坏的由自己承担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附: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一节 档案及会员证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协会有新会员加入立即按第一条“团员编号制度”完成会员证的填写与编号,然后由新会员认真填写由协会下发的统一格式的档案。新会员在上交档案完成后再将注册过的会员证发到手中。 第二条 会员证模板以及会员证的印制、保管、发放由协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应在换届时完成会员证模板及剩余会员证的交接。 第三条 协会应妥善保管档案,每年换届时将以前所有档案转交给新一任协会相关人员,使档案库不断扩充。未经当届协会会长或协会主管老师允许,不得查看档案。协会有义务对档案进行保密。 第二节 注册制度 第一条 每学期开学后由各各部部长统一将所有会员证上交协会注册,再分发到会员手中由会员自行保管。 第二条 会员证遗失后应立即通知协会,上报协会相关部长后补办会员证,并在校内媒体中刊登以前的会员证作废的公告。 第三条 艺术团注册章由协会会长保管,在换届时完成注册章的交接。 第四条 会员证、档案均是协会会员身份的重要凭证,每学期按时注册是参加协会时间上的重要证明,作为享受协会会员加行为积分、平常出勤的重要凭证. 第五条 新会员未上交档案不予会员证加盖协会公章(会证加盖协会公章有效),新会员需同时上交填写完整的档案及会员证方可编号入会未填写团员编号与姓名等基本信息的团员证不予注册。

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2、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为适应我省民办职业培训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学院设置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学院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  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800人,开设专业不少于5个。第二条  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校园建筑总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其中用于教学与实训的场地面积应占70%以上;租用的场所租期不少于5年,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等设施齐全;有办公用房和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并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作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第三条  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第四条  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配备的专职院长、教学副院长须具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验,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第五条  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其中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教学管理经验的应占50%以上。  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第六条  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兼职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3,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4名以上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每个专业应配备1名专职的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专业带头人。第七条  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新开发的职业(工种)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第八条  应建立各项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办学宗旨、发展规划、培养目标、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实验(实训)室管理等项制度。第九条  举办者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建校、办学资金由申办者自行筹措,并须由法定机构出具验资证明。固定资产应达到1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50万以上。第十条  民办职业培训学院设立,由省劳动保障厅审批。

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有没有汽车美容专业?

3、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有没有汽车美容专业?

没有 学院特色专业建设成效显著,现已建成的供用电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自动化、计算机应用技术、市场营销5个特色专业和重点专业,有利的带动了学院所有专业的建设和发展。通过特色专业建设,加大了对专业教学经费的投入,切实改善了校内外实践教学条件;校企合作开发了5个特色(重点)专业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方案》;深化了课程建设和教学内容改革,构建了“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加强了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职业技能培训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探索和构建了5个专业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了新的教学方法、质量监督和评价体系;建设了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提升了社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5个特色专业和重点专业的毕业生就业率平均达到97%以上。 学院立足于服务区域经济的发展需要,制订了《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十二五”专业建设规划》、《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十二五”特色专业发展规划 》,出台了《特色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等制度,首批评定了“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为学院的特色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市场营销”为学院的重点专业。

XX医院规章制度汇编之科研经费管理规定,

4、XX医院规章制度汇编之科研经费管理规定,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教育教学文库 北京协和医院规章制度汇编之科研经费管理规定,.doc   篇一:

1、科研管理规章制度汇编.pdf  科研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南海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科研管理部  二0一三年一月  目录  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试行)................ 1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试行)...................... 6  “《IT教育探索》的论文评审费及稿酬”的补充规定........ 11  南海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12  南海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15  “东软学院教师工作室”的指导意见....................... 23  东软学院教师工作室日常管理制度....................................................................... 25  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学院科研事业  的发展,培养青年科研人才,造就一支具  有良好政治素质,有强烈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业务上高素质、高水平、充满活力的科研骨干队伍,作为我学院实施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特设立院立青年科研基金。  第二条院立青年科研基金是学院设立的专项基金,用于资助有发展潜力和创新思想的优秀青年教师及员工在教学和科研领域进行研究工作,支持准备。

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5、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刘新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聊职院发〔2016〕13号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各处室、院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就业工作,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机制,充分调动各二级学院开展就业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学生充分就业和高层次就业,不断提高就业质量,经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为确保专款专用,财务处设立二级学院就业专项经费项目,单独核算。每年年初就业处依据在籍学生人数,按每生每年50元标准,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报财务处核拨。   二、经费的使用范围与办法   (一)就业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生的就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习就业基地建设、顶岗实习管理、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等与就业密切相关的工作,具体使用范围、标准和要求见附件。   (二)每学年初,各学院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就业工作经费预算,经学校主管部门和校领导审批后实施,经费合理使用情况纳入年度就业工作考评内容。   (三)按照学校报销程序要求,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支出的费用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在经费额度内由分管院长签字后报销。   (四)使用经费超出部分由各二级学院承担。特殊情况由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主管部门核实、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后由学校解决。  (二)工作要求及认定办法    五、就业率目标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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