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合肥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1、合肥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种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和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第三条 申请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的,举办者应当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十六条所规定的各项材料。市(县)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办学许可证》。第四条 职业技能培训单位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市(县)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发布。第五条 职业技能培训专(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是: (一)初级技术培训、理论课教师应有。
2、合肥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劳动市场,建立规范化的职业技能鉴定网络和运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人考核条例》及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劳动局是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管部门。市劳动局设立合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许可证制度,符合条件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等均可申请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第五条 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条件如下: (一)具有与所鉴定工种及等级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工、技师;具有经市(县)劳动部门考核确定资格的三名以上考评员组成。
3、安徽合肥劳动局咨询电话号码是多少?
安徽合肥市劳动局电话:0551-63536315 合肥人社局电话::12333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360 拓展资料: 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综合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涉外就业;综合管理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综合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