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公布140项职业资格中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哪些调整?人社部近日印发通知,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
1、人社部公布140项职业资格中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哪些调整?
9月15日,人社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140项职业资格“榜上有名”,较之公示时的151项又减少了11项。其中准入类仅为41项,占到总量的2
9、3%。之前因未“现身”在公示目录而引发“波澜”的会计证,此次重新出现在最终公布的目录中,并被定义为准入类。这意味着,会计证仍将是从事会计工作、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聘任的必要条件。但人社部同时强调,因相关法律依据已进入修法程序,还将视相关法律修订情况依法做出调整。实际上会计从业资格已经被国务院列为建议取消的职业资格事项,但取消会计从业资格涉及到修订《会计法》,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不过,人社部表示,会计从业资格的法律法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法》现已进入修法程序,将会视相关法律修订情况依法作出调整。此外,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中, “关于航空运输服务人员”、“关于道路运输服务人员”、“关于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等3项职业资格的资格类别也由“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而本报此前报道过的因未列入公示目录中、引发业界向人社部发函呼吁纳入的包括殡仪服务员、遗体防腐整容师、遗体火化师、墓地管理员等殡葬行业的四个职业,此次仍未被添加到目录之列。
2、人社部近日印发通知,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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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社部近日印发通知,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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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作用?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适用对象为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国家开始实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于2000年12月正式实施。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的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考试合格者,由各省人事厅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根据国务院2014年8月1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了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结合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建立质量工程技术人员新的人才评价制度,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工程系列质量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