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教育局的领导分工,盐城市教育局的领导分工
1、临沂市教育局的领导分工
截至2021年6月,临沂市教育局的领导分工情况具体如下:
1、陈海玲同志:主持市教育局全面工作,协助姜仕礼同志主持市委教育工委日常工作。
2、丁成建同志:分管职成教科工作(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办公室)。
3、吴广江同志:分管办公室(综合改革科)、人事科(教育人才工作科)、分管教师工作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校党建与宣传教育科(党建工作科、高等教育科)、机关党委、图书代办站工作。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4、刘发舜同志:分管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学校安全管理科、教育工会办公室、教育考试中心、学生资助科。
5、梁培方同志:主持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6、伊永贵同志:分管基础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教科研发展中心、电化教育馆、学前教育办公室、实验教学研究科工作。临沂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1、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地方高等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区、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
2、统筹规划中等及以下学校布局;负责普通高中、职业中专(高中)的设立、撤并、更名等事宜的审核工作;负责民办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等事宜的评估、审核。
3、会同有关部门对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立、布局调整进行考察、评估、审核和报批工作。以上内容参考 临沂市教育局-领导分工。
2、盐城市教育局的领导分工
常逢生(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联系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李志成(市教育局党委委员、盐城中学校长、党委书记) 负责盐城中学工作。 崔成富(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工作。分管办公室、高等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招生考试中心、招商引资工作。 徐国良(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教育发展规划工作。分管规划财务处、教育装备与产业发展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育财务结算中心。 郑英舜(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和社会教育、高职园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常务工作。分管中等教育处、初等教育处、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教育科学研究院。 吴清鉴(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市纪委驻教育系统纪检组长)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政教法制处、教育培训与服务中心。 孙 勇(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委委员)负责教育工委常务工作和干部人事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处、机关党总支、妇委会、团委、教育学会、关工委、市人才市场教育分市场。 童 骋(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负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分管教育评估中心。协管中等教育处、教育科学研究院。 江楫(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盐城高等职业教育园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助理)负责审计、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分管审计处、学校安全管理处,协管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负责高职园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分管工作。 陈旭光(市总工会教育工委主任、市教育局党委委员)。
3、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的基本政策有何规定?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中职学校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的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和科学发展,更好地满足培养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技能型实用人才的需要,经省政府同意,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在全省范围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同时调整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一)全面免学费的基本政策。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额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执行免学费政策的中等职业学校范围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专部。免学费标准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二)财政对学校的补助政策。实行全面免学费政策后,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政府财政给予补助,以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具体计算办法是:1.对公办中职学校,按各年级符合免费政策的学生人数和财政补助标准计算补助资金。财政补助标准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批准学费标准为固定数的,财政补助标准按批准学费标准确定;批准学费标准为幅度区间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确定:实际收费在批准幅度区间以内的,财政补助标准按实际收费确定;实际收费低于批准幅度区间下限的,财政补助标准按批准幅度区间的下限确定。2.对民办中职学校,按一二年级符合免费政策的学生人数和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的财政补助标准计算补助资金。(三)各级财政的分担政策。实行全面免学费后,按政策应补助学校的财政资金,在省财政厅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具体办法是:1.对市(州)、县(市、区)属中职学校的财政补助资金,省财政对各地实行“定额包干,人数据实,年初预拨,年终结算”的办法。省对各地每生每学年补助标准是:成都市1600元,攀枝花、德阳、绵阳和宜宾四市1800元,其余十三市1900元,扩权试点县1950元,民族地区(含自治州、自治县、待遇县)和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2000元。其余部分由学校的同级财政承担(市州本级对非扩权县的补助标准,由市州政府自行确定)。省财政补助定额如有结余,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2.对省属中职学校,省财政根据学费标准分别确定各校补助定额,按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实际人数计算补助,包干使用。3.对到内地学校就读的“9+3”中职学生和接收学校,补助标准和方法仍按现行“9+3”经费政策执行不变,学生人数单独统计,省财政按政策标准和学生人数给予全额补助。计算财政补助资金的学生人数,按照学校管理关系,分别由同级教育部门、人社部门负责统计和审核认定,并提交给财政部门作为计算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依据。学生人数一律以各个学期符合免费政策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为准。个别学校的个别专业有四年级学生的,计入三年级学生人数。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一)调整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在全面实行免学费政策的同时,依照国家四部委《意见》的规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调整步骤是:第一步,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一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二年级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二年级城市家庭学生总人数的20%确定享受助学金困难学生的控制人数)。第二步,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0%确定享受助学金困难学生的控制人数)。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以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对列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我省藏区“两州一县”的中等职业学校的一、二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对上述各类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在享受助学金比例控制人数内,具体评定享受对象。(二)我省特殊情况的助学金补充政策。全省面上所有中职学校,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应严格按前条调整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的规定执行。根据国家政策精神和我省实际,对个别特殊情况适当放宽享受范围,具体是:1.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对“连片特困地区”和藏区“两州一县”的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学生助学金享受范围,放宽到包含“县城学生”,不受“农村学生”的限制。2.为保持我省“9+3”政策的连续性,把“9+3”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享受范围,不受困难家庭“20%比例”的限制。具体口径是:按照“9+3”既定政策,一、二年级学生(含内地自治县、民族待遇县)按全标准发放,三年级学生(不含内地自治县、民族待遇县)标准减半。3.为照顾特殊困难学生,将3所省属特殊生源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享受范围,不受困难家庭“20%比例”的限制。(三)助学金财政分担政策。国家助学金继续执行每生每年1500元的资助标准。所需资金,在省财政厅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具体办法是:1.省属学校由省财政全额补助。2.对市(州)、县(市、区)属中职学校,在实行全面免学费后,按照中央规定,助学金补助比例调整为与免学费补助比例一致。换算为定额方式,即:省财政助学金补助定额=省财政免学费补助定额÷2000元×1500元)。其余部分由学校的同级财政承担(市州本级对非扩权县的补助标准,由市州政府自行确定)。3.对“9+3” 学生,按我省既定政策,由省财政全额补助。三、配套改革措施在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同时,要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实用人才的需要。(一)健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理论学习与技能培养、课堂教学与岗位技能培训、校内实训与校外实训相结合的原则,推进顶岗实习制度的落实。推进教产合作、校企一体化办学,促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创新教学方式和专业设置,加强教材建设,使中等职业教育面向企业、面向农村、面向市场培养技能型人才。(二)严格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完善职业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就业准入的法规和政策。(三)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相关人事制度,聘用(聘任)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的比例。创新教师教学和综合素质考核制度,探索实行学校、学生、企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四)建立中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在落实免学费政策的同时,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结合财力可能,制定本行政区域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进一步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保障中等职业学校正常运行、健康发展。四、有关工作要求中等职业教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之一。全面实行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是深入实施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培养技能型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促进由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迈进,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客观需要和重大举措。这是继顺利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后教育发展史上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学校,要高度重视,深化认识,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这项重大惠民政策。(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按照“积极稳妥推进、保持平稳过渡”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贯彻好各项政策。各级财政、发改、教育、人社等部门,切实要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指导和协调辖内有关主管部门、学校认真落实政策,进一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落实有关具体操作,把全面实行免学费和调整助学金资助范围的政策落到实处,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研究制定深化改革发展的工作方案,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二)加强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各级教育、人社等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定期公布合格和不合格学校名单;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加强对“一牌两校”、“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有关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做好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科学准确地落实好政策。(三)落实经费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安排中央、省补助资金和自身应分担的资金,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各级财政的具体分担办法,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落实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和助学金按时发放。要健全中等职业学校经费预决算制度,加强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对发生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国家相关补助资金的部门和学校,要予以严肃处理。(四)严格收费审批,规范收费行为。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后,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五)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各地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相关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使这项重大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使广大学生及时了解资助权利,为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做好2012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的思想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衔接。(六)及时部署,按时完成政策兑现工作。各级财政、发改、教育、人社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密配合,抓紧工作,确保在今年11月底前,把具体实施工作布置到各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从2012年秋季期开始,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再向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收取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要按财政补助额在学费中作等额扣除。对符合免费政策学生已收取的学费和符合资助政策学生应发放的2012年秋季学期的助学金,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退还和发放完毕。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在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位30日内发放。中职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中央财政及省财政补助资金支出预算,将于近期下达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和省属学校,请及时办理分配转拨和申请支付手续。特此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4、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条例
第一条 为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适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中等职业教育是指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中等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规划,改革办学体制,在政府统筹管理下,逐步做到主要依靠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举办,或者由社会各方面和公民个人联合举办中等职业教育。 积极发展和扶持面向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 鼓励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外籍团体及国外友好人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本省捐资办学或合作办学。第四条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和行业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社会各方面参与,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管理体制。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本地区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以进行学历教育为主的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人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职业资格评价、鉴定工作,并指导就业。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中等技工学校。 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人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人才需求预测,制订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第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职业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教育,按需施教,灵活多样,产教结合,注重实效。 对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评估制度。第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以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为主,学制为二至四年;经省教育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招收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学制可为一至二年。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培养中级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职业高级中学培养中级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中级技术工人和其他从业人员。 中等技工学校培养中级技术工人及其他从业人员。第七条 开办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正确的办学方向和明确的培养目标; (二)有与教学相适应的师资队伍; (三)有与教学、实验、实习相适应的实验仪器设备、实习场所和图书资料; (四)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校舍和场地; (五)有经费来源。第八条 中等职业学校的开办、撤销及专业设置和变更的审批权限: (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中等技工学校由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职业高级中学由所在地的市(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九条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的全面管理工作。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逐步增加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每生平均的公用经费应逐年增长,其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安排一定额度的补助专款,用于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以及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第十一条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缴费上学制度。学校可以按省财政、物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和培养费,各级财政不得因此减少财政拨款。办学单位可向用人单位收取培养费,其数量和支付方式由用人单位与办学单位商定。 学校收取的培养费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学支出。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中等职业学校创造利用国家和国际信贷的条件。 各级财政、金融、信贷部门应根据国家财政、金融、信贷的方针、政策,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信贷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发展校办产业。第十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建立生产实习基地,兴办校办产业,开展社会服务,在税收上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第十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由文化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教学辅助人员组成。 前款规定的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有关任职资格,享有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 省教育、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养基地,确保师资来源。 分配给中等职业学校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任何单位不得截留。
5、湖北信息工程学校的现任领导及分工
陈宏 ,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 曾凡扬,党委书记,分管党务,廉政建设。 周开华,纪委书记,分管党务,纪检监察。 黄克祥,党委副书记,分管党务、共青团工作,分管计算机专业科。 邬京生,副校长,分管政教处、保卫处、数控专业科,协助校长处理其他工作。 张仁新,副校长,分管培训中心、服装专业科。 王勇,副校长,分管专业教学工作,分管体卫艺处、幼师旅游专业科。 贾俊,副校长,分管图书馆、机械专业科。 龙剑锋,副校长,分管财务工作,分管后勤保障部、资产管理处、职教艺术幼儿园。 官荣华,副校长,分管升学教学工作,分管教务处、教学研究部、升学二科。 周茂清,校务委员,分管金龙泉实验学校。 李习伟,校务委员,分管人事工作,分管电子专业科。 敖小锋,校务委员,协管金龙泉实验学校。
6、临沂市教育局的领导分工
截至2021年6月,临沂市教育局的领导分工情况具体如下:
1、陈海玲同志:主持市教育局全面工作,协助姜仕礼同志主持市委教育工委日常工作。
2、丁成建同志:分管职成教科工作(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办公室)。
3、吴广江同志:分管办公室(综合改革科)、人事科(教育人才工作科)、分管教师工作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校党建与宣传教育科(党建工作科、高等教育科)、机关党委、图书代办站工作。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4、刘发舜同志:分管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学校安全管理科、教育工会办公室、教育考试中心、学生资助科。
5、梁培方同志:主持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6、伊永贵同志:分管基础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教科研发展中心、电化教育馆、学前教育办公室、实验教学研究科工作。临沂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1、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地方高等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区、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
2、统筹规划中等及以下学校布局;负责普通高中、职业中专(高中)的设立、撤并、更名等事宜的审核工作;负责民办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等事宜的评估、审核。
3、会同有关部门对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立、布局调整进行考察、评估、审核和报批工作。以上内容参考 临沂市教育局-领导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