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中对于那些已经离职了的员工他们将如何处理他们的养老金问题呢?

在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中对于那些已经离职了的员工他们将如何处理他们的养老金问题呢

目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仍在进行中。问题是一个复杂的、涉及多部门协调的问题,我们需要等到政策正式发布后再做出更为具体的回应。

根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对已经退休或者退职不再从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商城县人社局答复:经商洛市社保局综合测算,该区现有在编员工285名(其中工勤人员43名),事业编制外人员107名,已离岗退休人员69名;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由中央确定和指导实施。如果退休前没有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未按规定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享受企业年金待遇。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退休费由原单位按规定划转统筹基金后作为公共资金管理使用。二十四、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之一:一、依法组织政府工作;二、负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和本级人民代表选举等重要事项的筹备和办理工作;三、领导本地区各方面的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四、制定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报经省一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五、保护环境资源,改善民生,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政府工作中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勤政廉政,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做好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所辖区域内有关社会团体和非营利组织执行公务行为进行监督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置手段如警告教育责令改正等一、 根据《意见》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将不再领取养老金待遇而退休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手续。二、 如果已经离职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但尚未按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依法保留个人账户(以下简称“原始账户”)并按月缴纳基本养老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用,相应资金转入统筹基金,不再领取养老金待遇。三、 对于已经离职的员工,如果仍具备继续缴费条件且愿意继续参加企业年金缴费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年金计划;不符合继续缴费条件或者不愿意参加的企业年金计划的,应当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用。四、 对于已经离职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但仍未按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他们可以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养老保险参保或者办理企业年金缴费;如果仍然不参加养老保障服务活动但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继续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五、 对于已经离职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应当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他们愿意参加企业年金缴费并且符合相关规定,也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年金计划进行补充养老保障服务活动。六、 对于已经离职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且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他们可以参照有关规定办理个人账户(以下简称“新账户”)并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用;如果他们愿意参加企业年金缴费并且符合相关规定,也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年金计划进行补充养老保障服务活动。七、 对于已经离职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但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他们可以参照有关规定办理个人账户(以下简称“新账户”)并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用;如果他们愿意参加企业年金缴费并且符合相关规定,也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年金计划进行补充养老保障服务活动。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监督。一口受理单位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代表行使权利和义务。但对于已经离职的员工而言,他们并不在企业的养老险范围内了,这属于用人单位的责任范围之内。因此,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条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个人缴费部分不随离岗、退休等情况改变转移或者划拨给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因此,在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实施后,对于已经离职的员工而言,如果他们希望继续享受社会福利待遇的话,他们应该在职期间进行相应的缴纳并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补充性商业养老保险等。

根据《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3年8月5日报道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修改后的第一部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逐步完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体制。不说离职就职等细节情况了但是从整个养老保险制度来看在养老金支付方面是否涉及到离职的员工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消息公布. 故而我们需要等待相关官方通知公布

在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实施后对于已经离职的职工其养老保险部分由社保基金转为个人账户。众所周知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并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成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有权人.因此对于已经离职了的职工而言他们的养老金问题将由他们自己的缴费以及社保基金的积累所得来处理.

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了在事业单位中,已经离职的员工将由原单位管理其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因此对于这些已经离职的员工来说,他们仍然能够享受自己的个人养老保险待遇,并且由原来的单位来负责管理和支付这部分养老金

如果员工离职后仍然享有未退还的部分或者全部的职务补贴部分,那么单位应当继续缴纳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保险费。一笑解,这其中不包含其他的福利待遇;但对于离职之后享受的退休金这部分应该由个人自行承担,因为这是属于职业年金范畴内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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