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系统公务员考试资格,有什么要求呢?怎么报考?需要看哪些书?求高手解答~,人民警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考法律资格证书吗?

公安系统公务员考试资格,有什么要求呢?怎么报考?需要看哪些书?求高手解答~

1、公安系统公务员考试资格,有什么要求呢?怎么报考?需要看哪些书?求高手解答~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中央机构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1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 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 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告。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报考人员在2010年10月13日后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招考简章》: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中国政府网  人民网  新华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  国家公务员网站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及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阅该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会保障部网站或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的相关链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0年10月15日8:00至24日24: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包括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实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任用人员请于2010年10月15日至26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0年10月15日8:00至24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0年10月25日0:00至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2010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词,请务牢记。   年龄在3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报名时请直接与要报考的招录机关联系,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同时应提交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确认和打印准考证等相关事宜按招录机关的要求办理。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在所在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用。这部分人员,不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直接与当地考务部门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各省(区、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各省(区、市)考试机构的网址和咨询电话将于2010年10月29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11月28日9:00至12月2日16:00期间,登录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内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中联部、外交部、教育部、商务部、文化部、对外友协、中国贸促会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语(韩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请在各部门网站查询。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0年12月5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 - 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 - 16:30 申论   本次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考试的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1年1月中旬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将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专业科目考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也将在考录专题网站及招录机关网站上公布。   招考职位上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和面试人选的比例时,招录机关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由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各招录机关的面试公告。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报考民航空中警察职位且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前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专业训练。民航局按照面试、体能测试、专业训练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考录专题网站公示。详细情况可登录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或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   五、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更多公务员考试信息请点击左下的 阿邦公务员考试。

人民警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考法律资格证书吗?

2、人民警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考法律资格证书吗?

当然可以的啊。但不是很清楚,你是不清楚报考条件,还是担心人民警察能不能报考法考的。法考对对职业没有要求的。你看一下下面的图,对应一下你的自己的学历情况,如果符合的,即可报考的。如果不符合,你也可以追问我,因为有很多特殊的情况,也能报考的。或到法考联盟论坛上面,也有详细的介绍的。

人民警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考法律资格证书吗?

3、人民警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考法律资格证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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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申报公职律师是否必须通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

4、公安申报公职律师是否必须通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

公安申报公职律师是必须通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的。 将行政执法培训作为公安机关全警实战练兵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训练工作总体规划,努力提升全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能力和队伍整体素质。鼓励民警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建立公职律师制度,从通过司法考试民警中择优担任公职律师,切实提高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坚持以竞赛促训练,以比武促提高,先后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数据建模比武竞赛、全警实战大练兵基础练兵内容考试等比武活动,掀起了“比学赶帮超”的实战大练兵热潮。坚持每周五下午向全市公安民警发送警示短信,每周一上午发送“执法镜鉴”短信,确保警钟长鸣。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5、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依法、公平、公正。第四条 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第五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第二章 考试组织第六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明确专门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承担本辖区内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第八条 负责考试组织实施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考试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保密管理。第三章 报名条件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五)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六)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第四章 考试内容和方式第十一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第十三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综合考查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   应试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第十四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计算机化考试。第十五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公布。第五章 违纪处理第十六条 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构成故意犯罪的,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司法考试),考试通过后去司法局领证时要本科学位证吗?我只有毕业证没有学位证

6、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司法考试),考试通过后去司法局领证时要本科学位证吗?我只有毕业证没有学位证

申领程序

1、审验身份证、学历证,并提交省司法厅复核;

2、填写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3、提交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4、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书面证明材料;

5、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

6、发放司法部核准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7、按司法部、省司法厅书面通知要求,收取证书工本费;

8、按省司法厅通知时限,停止接受授予资格申请书;上报申请资格人员材料。申领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3、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书面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