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职业技能补贴指的是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是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初次申请参加技能鉴定的补贴。职业技能补贴政策每个地方的标准都不一样,可上网查询或咨询当地人社局。职业技能补贴范围有就业援助对象、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财政部门按劳动保障部门实际减免的职业技能鉴定费予以补贴。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附符合减免政策的个人身份证明、被鉴定人员名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减免收费票据(减收或免收均需当事人签字)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于30日内将资金直接划入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第十二条 支持地方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调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人员范围和条件要求,可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政策范围。市(地)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县级以上政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一定比例的培训补贴资金,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地可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

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2、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 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3、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经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符合国发[2005]36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可向培训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每位符合国发[2005]36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应附: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登记证明或求职登记证明等证件的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就业证明、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直接发给申请者本人。在确保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效果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对无力垫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内费用的。各地可采取必要的帮扶措施。承担帮扶任务的培训机构可为上述人员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确定。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可享受政府提供的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一般采取个人报销补贴方式。对生活确有困难、无力垫付可报销补贴部分的,可采取帮扶措施。承担帮扶任务的培训机构,可为上述人员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有条件的地方还可探索以培训券等补贴方式进行帮扶。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和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黑龙江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政策

4、黑龙江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政策

黑龙江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政策:

1、培训要求开班申请;

2、培训机构应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5个工作日,通过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实名制系统)提交开班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班;

3、申请、课程安排、培训期限等情况,以班次为单位,采取查看资料、观看教学影音记录、现场询问、核对身份等方式进行;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检查情况录入实名制系统,结业审核,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班结束3个工作日前,通过实名制系统提交结业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过程检查、考勤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条 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培训补贴的规划组织、核定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考核鉴定,对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等机构的确认和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及时公布培训补贴政策、培训机构名单及补贴标准等相关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评估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应按有关规定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培训机构应按不同的培训方式分类建立培训基础台账,作为日常检查、效果评估和确定培训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培训基础台账的真实性负责。培训基础台账应包括开班申请、学员名册、过程检查、结业审核、补贴申请等材料。

高校毕业生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政策有

5、高校毕业生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政策有

高校毕业生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政策有:

1、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2、毕业后按规定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也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3、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4、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5、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 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 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全市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引导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按照专科、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分别给予个人每年2000元、3000元、5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或现代农业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分之二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疗保障局)。

什么是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如何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6、什么是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如何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是指,对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据其参加培训情况给予一定费用的补贴。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此规定,可凭借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向职业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本人《居民身份证》、登记证等复印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培训或就业证明等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对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后,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对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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