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依据《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规定,具备下列哪些条件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并加盖执业印章和企业公章后报...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

1、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合同与造价、质量与安全等管理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的统一管理。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   工商、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监、价格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建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建筑经营活动应当依法进行,遵循诚实信用和平等竞争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资质与资格第五条 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第六条 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建筑经营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第七条 外地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外地企业)进入本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前,应当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信用登记手续。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登记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检查,实行动态管理。   发包单位使用外地企业从事建筑经营活动时,应当使用办理信用登记手续的企业。第八条 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伪造、涂改、出借、转让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第三章 发包与承包第九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制度。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发包,禁止肢解发包或者将工程直接发包给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实行代建的工程项目,代建单位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依据代建协议履行职责。第十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以及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公开招标。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一条 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最高不超过八十万元。   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全部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第十二条 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虚假招投标、串通投标等行为。第十三条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招投标活动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处理。第十四条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实施劳务分包的,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建筑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独立完成承接的劳务作业,不得再行分包。第十五条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制度,实行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和实名制管理,按照规定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依法发放务工人员工资。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企业及时发放务工人员工资,并监督其实施。第十六条 实行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受重点监控的施工企业应当设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存入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具体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七条 工程承包单位追回的拖欠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务工人员工资。因发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与承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承包单位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由发包单位先行垫付,垫付的工资额以拖欠的工程款总额为限。   因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致使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由发包单位督促清偿;无力清偿的,由发包单位负责清偿。第十八条 发生劳资纠纷时,施工企业应当主动与务工人员协商解决,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参与调解;调解无效的,纠纷双方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四章 合同与造价第十九条 在建筑经营活动中,发包、承包、中介方之间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并使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

依据《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规定,具备下列哪些条件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并加盖执业印章和企业公章后报...

2、依据《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规定,具备下列哪些条件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并加盖执业印章和企业公章后报...

D。

青岛建筑工程职业学校怎么样?

3、青岛建筑工程职业学校怎么样?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胶州湾北岸,规划占地1000亩,总建筑面积25.7万平方米,在校高职生规模暂定为10000人。学院将以高端装备制造、海洋、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工科特色高职专业集群为主导,拟设立6个二级学院,30个左右高职专业,其中2019年首批招收药品生物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新能源汽车技术等6个高职专业。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2020修订)

4、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2020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合同与造价、质量与安全等管理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的统一管理。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建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建筑经营活动应当依法进行,遵循诚实信用和平等竞争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资质与资格第五条 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第六条 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建筑经营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第七条 在本市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将基本信息抄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单位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并将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统一纳入行业信用考核。第八条 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伪造、涂改、出借、转让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第三章 发包与承包第九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具备条件的,实行工程总承包。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发包,禁止肢解发包或者将工程直接发包给施工劳务企业。   实行代建的工程项目,代建单位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依据代建协议履行职责。第十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以及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公开招标。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一条 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缴纳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八十万元。   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全部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第十二条 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虚假招投标、串通投标等行为。第十三条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招投标活动有异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四条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实施劳务分包的,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施工劳务企业应当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独立完成承接的劳务作业,不得再行分包。第十五条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制度,实行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和实名制管理,按照规定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依法发放务工人员工资。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企业及时发放务工人员工资,并监督其实施。第十六条 实行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受重点监控的施工企业应当设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存入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具体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七条 工程承包单位追回的拖欠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务工人员工资。因发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与承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承包单位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由发包单位先行垫付,垫付的工资额以拖欠的工程款总额为限。   因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致使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由发包单位督促清偿;无力清偿的,由发包单位负责清偿。第十八条 发生劳资纠纷时,施工企业应当主动与务工人员协商解决,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参与调解;调解无效的,纠纷双方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四章 合同与造价第十九条 在建筑经营活动中,发包、承包、中介方之间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支持使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在总承包合同中明确本工程建设项目所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包括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的具体标准。

青岛建筑工程学院是几本

5、青岛建筑工程学院是几本

青岛建筑工程学院一般指青岛理工大学,没有几本区分。青岛理工大学在山东是本科普通批次招生,我们可以说青岛理工大学是本科大学。(自2017年开始,山东高考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合并为本科普通批招生)学校创建于1952年,先后隶属原重工业部、原冶金工业部,1998年划转山东省领导,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管理体制。先后历经山东冶金学院、青岛建筑工程学院时期,2004年更名为青岛理工大学。1960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93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5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学科专业建设:截止到2021年11月,学校拥有本科、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涵盖理工经管文法艺等7大学科门类,拥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硕士学位授权专业(类别),59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34339人。3个学科入选省一流学科(含培育),土木工程获批省高峰学科、机械工程获批省优势特色学科。以上内容参考:青岛理工大学-学校概况 。

青岛建筑工程费率招标一般下浮多少

6、青岛建筑工程费率招标一般下浮多少

不低于50%。 招标文件要求下浮率不低于50%是指投标人报价时按照相关收费标准费率进行让利的最低标准是50%。举例来说,某服务项目收费规定的费率标准是千分之三,投标时不能超过千分之一点五,投标文件中标注的让利率不低于50%,就是说让利率为50%以上,期区间下限是50%。在报的过程中,报60%比较合适,如果报40%就废标了。 投标报价时需要掌握一定的方法,比如不平稳报价法、提出建议方案、突然降价法、先亏后盈法、联合保标法等。联合保标法指在竞争对手众多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几家实力雄厚的承包商联合起来控制标价,一家出面争取中标,再将其中部分项目转让给其他承包商分包,或轮流相互保标。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