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要交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还会交商业养老保险。以后,是否这么多保险才抵上现在的养老金呢?尘肺病鉴定职业病需要些什么

企事业单位要交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还会交商业养老保险。以后,是否这么多保险才抵上现在的养老金呢?

1、企事业单位要交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还会交商业养老保险。以后,是否这么多保险才抵上现在的养老金呢?

职业年金是只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按单位8%和个人4%存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休后,有两种方式(任选一种)领取:一是全部购买商业保险,按约定每月领取。二是按退休法对应的计发月数发,发完为止。领取职业年金的方法有如下几种:退休后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然后按保险约定按月领取待遇;退休后选择按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发完为止;出国(境)定居,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在职期间去世,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扩展资料 教师职业年金制度的现状我国现行的高校教师退休养老制度在近三十年中有过几次调整,但总体变化很小。主要涉及退休经费来源、退休条件、退休待遇等问题。首先是经费来源。现在的高校教师退休经费一部分来源于国家财政,但由于长期以来国家财政对高校的投入总体不足,而高校退休教职工的收入在逐年增长,因此很多高校为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的经费压力非常大。其次是退休条件。关于高校的退休条件,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对高校教师退休条件的规定:男年纪到60周岁,女年纪到55周岁,并且工龄大于10年,如符合条件者可以退休,职工所在单位会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相应退休金。再次是退休待遇。现行退休待遇主要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退休费按本人退休时基本工资前两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统包型的退休制度渐渐不能适应大环境,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首先,影响高校教师的工作热情。分配制度的改革总体方向是适合社会发展规律,提高高校教师福利待遇,而传统型的退休制度不利于提高高校教师的退休待遇,使得他们对退休以后的收入充满疑虑,这将影响高校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其次,增加高校负担。由于我国在养老保险现行制度上实行的是双轨运行,使得包括高校在内的事业单位的养老金要远远高于企业,因此高校一些超编人员或者依据相关规定可自行选择去留的部分人员都不愿意离开高校这样的大树,使得高校自身的经济负担一直很重。此外,近年来,高校退休人员的待遇大幅度提高,而政府投入较少,也加重了高校的自身负担。最后,不利于高校教师充分发挥才能。目前高校的退休年龄规定男为60岁,女为55岁。但现今人均寿命大大增长,并且健康程度相对于过去要乐观很多。而高校教师作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如果工作时间不能延长,显然不能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目前全国不少地方实行了绩效工资,而绩效工资一个很重要的精神就是大幅度地提高退休人员的待遇,退休人员待遇的增长幅度远远超出在职人员,并且这些费用都是用高校自身的发展基金。这就比较大地挫伤了在职人员的积极性,同时也阻碍了校内分配制度的改革,因为在退休人员待遇大幅增长的前提下,高校已无力承担给在职人员相应地增长收入。因此,从目前来看,传统的高校退休养老制度已不适合高校当前形势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所以高校退休养老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职业年金制度 。

尘肺病鉴定职业病需要些什么

2、尘肺病鉴定职业病需要些什么

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需要企业出具证明,证明是这个企业的员工,接触灰尘的时间,还有企业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报告。   到有职业病鉴定资质的职业病防治院进行鉴定,如果要做尘肺病的鉴定,需要5个专家联合会诊,并且费用会很高。企业一般不愿意承担这个费用,这是一个矛盾的地方。   建议你先不要做职业病的鉴定,先去疾控中心的职业病健康检查部门做个胸片检查,先确定一下是否有这种病症并留有证据,如果检查结果有可能是尘肺病,你可以再走鉴定的程序。   附: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准短的相关规定,你看一下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三十九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四十条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四十一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一)病人的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   (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上报。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第四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相关的专家库,需要对职业病争议作出诊断鉴定时,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四十七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进行诊断鉴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私下接触当事人,不得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人民法院受理有关案件需要进行职业病鉴定时,应当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相关的专家库中选取参加鉴定的专家。   第四十八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第四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五十条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第五十一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三条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发挥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工伤保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等各方面的力量...

3、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发挥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工伤保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等各方面的力量...

B。

养老保险归什么单位管

4、养老保险归什么单位管

养老保险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是经办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职业年金的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业务经办管理实施细则、经办规程、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设立和管理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经办分支机构,并组织实施经办管理服务。指导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养老保险业务。研究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2、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费用的核定与征收,承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及支付以及计算职业年金待遇。

3、制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有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施细则,拟定并组织实 施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基金征缴和基金收支年度计划建议方案。编制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预决算报告。

4、完善统计指标体系,执行统计报表制度,编制年度、季度、月度业务和财务报表,开展参保、基金、待遇支付等运行分析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精算报告制度。

5、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负责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服务和个人权益查询服务。负责向参保单位和个人披露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账户管理和计划管理情况。负责征集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用信息。

6、组织开展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协助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退休人员统筹外退休待遇发放工作。

7、提出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业务需求,推进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公共服务便捷化、智能化,推动中央经办工作与信息化融合创新。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数据在养老保险业务工作中的应用。负责相关业务及财务档案管理。

8、集中行使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基金委托职责,建立职业年金计划和风险控制机制,监督职业年金计划管理情况。

9、制定和实施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稽核、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制度。受理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业务经办方面的咨询与查询,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来信来访。

10、组织开展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关宣传、信息披露工作。对参保单位开展培训。

11、承办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事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协调和指导京外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12、承办部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自由职业可以有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吗

5、自由职业可以有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吗

法律分析:有的。只要属于该单位,就会帮你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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