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2018修正)
1、四川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规范劳动力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职业介绍,是指运用市场机制为劳动力供求双方实现相互选择而提供的中介服务行为。第三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职业介绍活动,适用本条例。 境外劳动力入境就业和境内人员出境就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人才交流活动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实行劳动部门举办和非劳动部门举办相结合,互相补充、协调发展。第五条 职业介绍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坚持公平竞争、相互选择、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尊重用人方的用人自主权和。
2、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2018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健康发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安全驾驶技能及相关知识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提供有偿驾驶培训服务的经营活动。第三条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
3、四川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内所属的就业前的中等专业教育、中等技工教育和职业高中教育(以下统称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第三条 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行各业、社会各种力量应共同兴办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行多渠道、多形式的办学体制。第四条 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有一定文化基础、专业知识与技能,身体健康的劳动者。第五条。
4、职业院校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班级管理制度 班级是构成学校的基本单位,学校对学生管理的各项目标、制度、计划等都靠班级进行具体实施。为掀起各教研室班级间比、学、赶、帮的热潮,特制定班级管理制度。 一、 思想品德教育 班级管理德育教育为先,各班要认真落实“尊师守纪,严谨求实,勤思敏学,百花争艳”的学风和“自觉、团结、争先、拼搏”的精神,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演讲赛、墙报、板报等)。团会、班会活动及其他活动开展正常。 二、 卫生管理 各班级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搞好班级教室、宿舍和环境区域的卫生,确保校园环境整洁,教室和宿舍舒适、美观。 三、 日常管理 各班级要严格按照各教研室制定的班级考核评比条例进行每天的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二、班主任管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