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个本科院校吗?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是民办的吗
1、请问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个本科院校吗?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自治区人民政府[2000(46)文]首批批准成立的一所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多层次、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前身是新疆轻工职工大学和新疆轻工业学校。新疆轻工业大学创建于1976年,是自治区优秀成人高校;新疆轻工业学校创建于1958年,为国家级重点中专。学院面向全疆及内地二十多省、市、区招生。北京工业大学、陕西科技大学、江南大学、西北师范大学新疆函授站均设在本院,面向全疆招生。学院现有轻化工程系、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工商管理系、基础部等五个系,并开设四十多个专业。 学院位于首府乌鲁木齐市北郊,站地400多亩,建筑面积8万多平方米,绿化率达40%。藏书20多万册。拥有各类实验室、实习基地50多个,配有高配置系列微机600多台。建有校园网,多媒体教室,双向控制闭路电教系统等,基本实现了行政管理手段与教学手段现代化。 学院招生层次为研究生及成人本科、普通及成人大专、五年一贯制大专、“三校”高职、普通中专。大专层次毕业生15%经学院推荐可直接去区内、外大学进行本科深造。 学院主要培养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应用型高等专业技术型人才.学院坚持”以德为本以知识为基础以能力为主线”的教育结构体系努力使学生增长知识提高能力、完善人格、适应环境益、于社会.学院先后为自治区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近万名.培养各类人员2万多名许多毕业生以成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和技术骨干. 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为美丽、神秘、富饶的新疆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今天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的全体师生们正把握历史赋予的重任在”三个代表”思想的指引下以全新的思维、坚实的步伐、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向着更高的目标迈进! 联系电话:0991-6864714 传真:0991-6864709 联系人:冯瑞军 E--mail:welcomcl@***.com 备注:高校简介如有与学校不一致之处,请以学校的信息为准。
2、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是民办的吗
民办大学有三类,一是有统招资格的有权颁发国家承认本科学历的民办本科大学,一办都是三本,当然有的民办大学比较好,是二本,但比交少,一本还好像没有,这种院校学生毕业和公办本科毕业一摸一样,都是国家学历教育 ,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可查,和公办大学享有同等权利。第二种就是有统招资格的有权颁发国家承认专科学历高职专科民办大学,这些学校和公办专科也是一样的,国家承认,学信网可查。嗯以上这两种就是也就是国家统招生,是要通过参加高考,达到相应的本专科分数线,并在国家指定网站填取志愿录取的。第三种就是没有统招资格,没权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自考培训类民办大学,这些学校的学生就是属于自考生,一般交钱就能上,这些学校的学生出来要参加自考,自考过了,颁发国家承认的自考学历,没没过,发得学历,国家不承认。嗯,三本一办都为民办,独立院校也是民办性质的。所以你上一定要认清那些是有统招资格的正规院校。这些年,有些自考院校会冒充三本和有统招资格大专招生,所以你要小心啊。
3、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可以转学哪个学院
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转学实施细则学院各系(部)、专业班级: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高职学生转学规程,加强学生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院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高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学办〔2016〕4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生转学的基本条件
1、学院高职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院完成学业。如因患病或者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
2、申请学生转学,只能在同学历层次、同招生录取批次的学院进行。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院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预科阶段的;
2、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含二年级);
3、已经转学一次的;
4、未在原录取学院报到入学、注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5、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6、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7、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8、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专升本、五年一贯制);
9、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10、跨学科门类的;
11、在校受处分期间或应予退学的;
12、其他原则上有失公平、公正和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三、学生转学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受理时间:学院规定时间办理学生转学事宜,拟申请转学学生应及时提供转学申请及相应证明材料,时间为每年6月5日至6月25日、12月5日至12月25日,其他时间概不受理转学材料。学院报至自治区教育厅备案时间为每年2月25日至3月15日,9月5月至25日。 (二)在转学过程中,学生不得擅自离校,不得提前在拟转入学院就读。 (三)转出学生办理程序:
1、学生提供书面申请书及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交学生管理中心。由系(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并签署学生转出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2、 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在校园公示栏以及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跨省转出的学生由学籍管理科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任何学生和家长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自行报备。
3、转出学生所需材料: 学生需要提供的材料: (1)学生本人转学申请; (2)转学理由为“患病”的,必须出具三甲医院诊断证明书。转学理由为“确有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的,提供街道或者乡镇民政部门的证明; 学院需要提供的备案材料: (1)学院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 (2)学生转入学院出具接收函; (3)转学理由为“患病”的,必须出具三甲医院诊断证明书。转学理由为“确有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的,提供街道或者乡镇民政部门的证明; (4)学生当年录取花名册(含录取分数); (5)学院公示的结果情况; (6)学生成绩单。 (7)学生工作处学生科出具学生思想政治表现鉴定。 (五)转入学生办理程序:
1、由学生工作处严格审核拟转入学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
2、由学生工作处将初审合格名单及材料转交拟转入系部研究。拟转入系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和学院公示栏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整理汇总拟转入系部转学材料,报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核同意后,适时将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通过后(将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在校园公示栏及学院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后,由院长签署接收函。学院向自治区教育厅报备。经学院同意,教育厅备案,学籍科办理转入手续。任何学生和家长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自行报备。
4、转入所需材料 学生需提供的材料: (1)转出学院出具的“普通高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并加盖公章; (2)转学理由为“患病”的,必须出具三甲医院诊断证明书。转学理由为“确有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的,提供街道或者乡镇民政部门的证明; (3)拟转出学院提供的学生当年录取名册(含录取分数); (4)学生成绩单; (5)学生思想政治表现鉴定。 学院需提供的备案材料 (1)转出学院出具的《普通高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并加盖公章; (2)学生转学申请书; (3)拟转出学院提供的学生当年录取名册(含录取分数); (4)拟转入我校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名册(含录取分数); (5)拟转入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转入的证明; (6)拟转入学院院长签署的接收函; (7)拟转入学院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会议纪要; (8)拟转入学院公示的情况及结果; (9)拟转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四、转入学生成绩,由教务处确认。已学课程若成绩合格经过教务处批准可免休,并计入相应课程分数。 五、凡拟转出的学生,经学生工作处出具书面证明后,由教务处提供在校成绩。 六、严禁以转学为幌子,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对违规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学生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转学资格,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七、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院之前的转学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八、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