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于2019年8月22日正式启用。原“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系统”将于2019年8月31日24时停止使用,2019年8月22日0时起正式启用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系统为每个省级单位设置3个账号,负有职业健康管理职责的处室账号具有审批、查询等全部管理权限,负有职业健康监督职责的处室以及职业健康技术支撑单位的账号具有用人单位申报信息的查询权限。市、县级管理账号由省级单位设立分配。凡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登录新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重新注册,如实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督管理。已在原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的用人单位,仍需在新系统中重新注册,进行更新申报。由于原申报系统设计时间较早,与新系统无法全面兼容,原申报单位登录新系统时,需要在新系统中重新注册,并在更新申报内容时,及时对缺失信息和变化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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